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国家经济事务部、技术装置与设备秘书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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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系列生产的简单压力容器;“简单压力容器”意思是任何内部测量压力大于0.5 bar并用于装载空气或氮气的焊接容器。此外,还有承受压力下有助于容器张力的部件和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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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简单压力容器安全的法令页数:19页 使用语言: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草案移植欧洲简单压力容器指令87/404/EC (SPV)。根据欧洲指令,该法令定义了有关专业用途和非专业用途的压力容器安全的一般原则。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事故防护、保护使用者/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关于技术用具和设备安全的联邦法律 (SR 819.1 F);关于技术用具和设备的安全的法令 (SR 819.11 F)。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年底 拟生效日期: 2003/01/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11/2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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