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经济、财政与工业部,地区活动和中小工业理事会、工业安全分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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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符合下列文件的2类气体的运输容器:关于国际间路运危险商品的欧洲协议(ADR 协议)或者关于危险商品铁路运输的国际决议(RID)和稳定的氢氰酸(UN 1051)、氟化氢、无水的(UN 1052)和氢氟酸溶液(UN 1790)。
ICS:[{"uid":"23.020.3055.13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运输压力容器使用的法令页数:17页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令草案制定了有关上述第4点提到的所有运输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修理和改造的规定。对于根据法国法规制造但没有接受1999年4月29日的委员会指令1999/36/EC的第5条规定的合格评定的运输压力容器,该法令还制定了定期检查的条款。 |
7. | 目的和理由:执行1999年4月29日的委员会指令1999/36/EC的第6.4款 |
8. | 相关文件: 2001年5月3日的关于运输压力设备的法令No. 2001-386 (1999年4月29日的委员会指令1999/36/EC的采用)。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01/01 拟生效日期: 2003/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12/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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