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国家经济事务、seco、技术装置与设备秘书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最大允许压力超过大气压0.5bar的压力设备(容器、管道、安全附件、压力附件)和配套设施。
ICS:[{"uid":"23.020.3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压力设备安全的法令页数:大约75页 使用语言: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草案将欧洲压力设备指令97/23/EC(PED)转换到瑞士法律中。在该欧洲指令的基础上,该法令就专业与非专业使用方面定义了管理压力设备安全的一般原则。新要求的引进是有关安全的。 |
7. | 目的和理由:该草案将欧洲压力设备指令97/23/EC(PED)转换到瑞士法律中。在该欧洲指令的基础上,该法令就专 |
8. | 相关文件: 关于技术装置和设备安全的联邦法律(SR 819.1 F)、关于技术装置和设备安全的法令 (SR 819.11 F)、关于电力不足和高压系统的联邦法律 (SR 734.0 F)。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年底 拟生效日期: 2002/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11/2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