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标准、计量与检验局(BSMI, MOE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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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力和电子产品
ICS:[{"uid":"29."},{"uid":"31."},{"uid":"33.160"},{"uid":"23."},{"uid":"97."},{"uid":"17."},{"uid":"19."},{"uid":"11.140"}] HS:[{"uid":"84"},{"uid":" 85"},{"uid":" 90 和 94章"}] |
5. |
通报标题:MOEA关于电力和电子产品的两份公告页数:23页和15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规修改了已接受强制检验的电力和电子产品的检验标准和合格评价程序。该次修改的目的是使措施一致,特别是使安全要求一致,以促进贸易。合格评定程序方法的双轨途径将被保留,并作如下修改。关于产品认证计划的注册:- 某些产品的适用模式的修改,建议自2003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批量检验:- 对最近修订版(1999版)的检验标准(CNS)的修改,该标准是用于产品认证计划的型式测试的安全标准之一。该项修改建议自2003年1月1日生效,以便向型式批准批量检验推进。- 自2004年1月1日起,接受批量检查的产品将要求在提交 |
7. | 目的和理由:程式化日用品检查 |
8. | 相关文件: 见第5部分 |
9. |
拟批准日期:
2003/01/01 拟生效日期: 2003/01/01,2004/01/01(与型批准批量检验)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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