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境保护局(23)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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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海运船只和高速公路摩托车排放物
ICS:[{"uid":"13."}] HS:[] |
5. |
通报标题:对火花点火式的海运船只和高速公路摩托车排放物的控制。页数:6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文件对使用火花点火的海运船只(包括船尾驱动、船内和船舷安装发动机和个人船只)建议制定蒸发排放标准。同时,还讨论了计划以建议将来管理火花点火海运发动机尾气排放而制定标准。此次行动还建议为高速公路摩托车,包括排放量小于50立方厘米的摩托车,制定新的排放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在生产达到建议标准的发动机和船只时,维持甚至提高产品在某些方面的性能。 |
8. | 相关文件: 2002年8月14日的67 联邦公报 (FR) 53050;标题40联邦公报代码(CFR) 第86、 90、 1045、1051和1068部分。生效时发表于联邦公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11/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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