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能效办公室\电力和机械服务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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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激光打印机
ICS:[{"uid":"35.260"},{"uid":"99.001"}] HS:[{"uid":"8471 6011"}] |
5. |
通报标题:香港激光打印机自发能效标签计划页数:包括附录2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中国香港将引入激光打印机自发能效标签计划。参加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零售商将在他们已注册的设备上贴上特殊形式的能源标识,以表明这些设备达到符合《香港激光打印机自发能效计划》的一定能量和性能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促进消费者能之间节能意识。 |
8. | 相关文件: 无。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12/31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11/2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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