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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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药品。
ICS:[{"uid":"11.120.1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审查药品/类似药品的生产/进口许可申请的法规”的修改草案页数:2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1) 在萃取和分馏的情况下,原则上溶剂必须是纯水、乙醇或酒精。如用其它溶剂时,必须提交关于溶剂的安全和功效的文件。2) 在最终产品中包含或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动物源性成份的情况下,必须指明动物名称以及相应动物部位的名称。另外,为防止可传染海绵状脑病(TSE)的扩散,在使用反刍动物成份的情况下,应当指明挑选(原产国、反刍动物年龄)或处理方法。3) 当最终产品以包装或散装形式进口时,应提及生产方法。4) 一旦药品作为新药在《韩国药典》或KFDA批准的官方摘要中列出,该药品可不再作为新药。 |
7. | 目的和理由:人类健康保护。 |
8. | 相关文件: KFDA 通报 2002-42(2002. 8. 1)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10/15 拟生效日期: 2002/10/15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9/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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