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与贸易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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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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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新型热水锅炉的效率要求的政府令草案页数:18页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草案的目的是在捷克共和国在加入EU之后实现与EC法律的完全兼容。它特别涉及术语的改变和用CE标志取代产品附带的符合性声明以及EC符合性声明的发布。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由理事会指令93/68/EEC修订的理事会指令92/42/EEC、关于产品的技术要求的法案No 22/1997 Coll.、已修订,由政府令No 289/2000 Coll.修订的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新型热水锅炉效率要求的政府令No 180/1997 Coll.。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年10月 拟生效日期: 捷克共和国加入EU协议》生效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年9月16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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