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贸易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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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用气体燃料燃烧的设备
ICS:[{"uid":"97.100.20"}] HS:[] |
5. |
通报标题:政府命令草案规定:用气体燃料燃烧的设备页数:22页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此草案的目的是在捷克共和国加入欧共体之后应达到充分与EC法律相容。特别是关心术语的变化,以及用CE标记贴到产品上和发表EC合格声明以代蘀合格声明的这一变化。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由理事会指令93/68/EEC修订理事会指令90/396/EEC;关于产品技术要求的N0.22/1997 Coll.法案由N0.177/1997 Coll.政府令所修订。此政府令规定了用气体燃料燃烧的设备的技术要求,它由287/2000Coll.政府令所修订。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10 拟生效日期: 捷克加入欧共体协议生效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9/1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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