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荷兰 |
2. | 负责机构:公共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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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欧洲议会指令94/62/EC第3(1)条和欧盟理事会1994年12月20日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指令(OJ L 365)(以下称包装指令)中提及的包装纸和纸板,包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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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包装契约III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包装指令在荷兰已转化为包装和包装废物法规。该法规第2条为公司从包装链到订立契约提供可能性。自1997年行业使用这一选择并与公共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长签订了契约(包装契约II)。包装契约III草案继承了这一模式。包装契约III草案包括预防协定、产品再利用、材料再利用、其它形式的恢复和其它相关的监督和报告。协定还对减少和防止产生垃圾做了规定。最近通报的关于管理包装、纸及纸板的命令(通报G/TBT/N/NLD/44)将在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除非证明垃圾中罐头和瓶子的数量比2001年9月发现的5000 |
7. | 目的和理由:法规规定啤酒、软饮料和水的包装产品的再利用,因此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原则上饮料包装必须可再灌装,并 |
8. | 相关文件: 包装和包装废物法规;包装契约II。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11/01 拟生效日期: 2002/1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9/2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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