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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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毒物质
ICS:[{"uid":"13.020"}] HS:[] |
5. |
通报标题:向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目录1中增加有毒物质的建议令。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提议的目的是建议:在《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CEPA 1999)的目录1的有毒物质清单中,增加臭氧及原始物和小于或等于10微米(PM10)的可吸入颗粒的原始物:气体氨,其分子式为NH3(g)臭氧,其分子式为 O3二氧化硫,其分子式为SO2一氧化氮,其分子式为NO二氧化氮,其分子式为NO2在建议令中所描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根据科学证明,这些物质参与化学反应,其结果所形成的物质中已被发现有毒的物质(PM10 和臭氧)(CEPA 1999的第64部分),已颁布的《计划通知》指明环境和卫生部 |
7. | 目的和理由: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需要的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 未陈述。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9/2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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