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荷兰 |
2. | 负责机构:交通、公共工程与水利管理部 国家咨询点 – EC WTO TBT 咨询点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改善视野,减少所谓“盲点”的设备,诸如某些面镜和摄像/监视系统。
ICS:[{"uid":"43.040.60"}] HS:[] |
5. |
通报标题:修订车辆规则的法令草案,与强制采用某些设备以加强偕行汽车司机开车时的视野相关。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荷兰拟制定在6之下条款为所有运输载重达3500公斤的偕行汽车(以下称为卡车)的持久要求。该条款不适用于在其它欧共体成员国中注册的偕行汽车。另外,荷兰拟允许在最初批准进入公路时在检查系统中采用广角镜,如果它们可以减少“盲点”。 |
7. | 目的和理由:在过去几年里,荷兰出现很多卡车右转而碰撞行人、摩托车及自行车的事故。这些事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开 |
8. | 相关文件: 车辆规定。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8 拟生效日期: 2002/9/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