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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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和化妆品
ICS:[{"uid":"99.001"},{"uid":"99.003"}] HS:[] |
5. |
通报标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21号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这是对《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出入境内口检验检疫局第19号)和《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21号令)的实施事宜的公告。自2002年7月1日起,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均须凭标签审核证书办理报检手续。2002年7月1日至11月1日,AQSIQ发放的受理证明在办理报检手续时仍有效。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误导、欺诈,保障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遵守中国的法规及标准。 |
8. | 相关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21号,国家出入境内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9号令,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21号令。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03/01 拟生效日期: 2002/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6/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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