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 |
2. | 负责机构:贸易与工业部贸易司外贸董事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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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a) 包括在标示要求下的所有预包装产品;(b) 133种产品的列表可以在2000年11月24日的通报no. 44和2001年3月7日的通报no. 7中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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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a) 2000年11月24日的通报no. 44 (RE-2001)/97-02 由外贸董事会颁布。(6页,英语和印度语)(b) 2001年3月31日的通报no. 7 (RE-2001)/97-02由外贸董事会颁布页数:1 使用语言:英语和印度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a) 标示要求:“根据在国内生产/包装/销售的起来;(包装商品)计量标准规则,1977条,所有包装产品在进口到印度时,必须符合上述规则的全部条款。这些符合必须在进口交货时由海关许可为国内使用来确认。所有进口到印度的预包装商品应当履行下列声明:(a) 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b) 包装商品的属名或一般名称;(c) 采用计量单位的重量和尺寸的净量值。如果进口包装采用其它单位的净量值,进口商应给出单位的等量值。(d) 标签示出商品生产或包装或进口的包装年和月。可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最大零售量。价格应包括所有地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及与适用于国内产品的法律一致。 |
8. | 相关文件: 1. 计量标准法案,1976;2 计量(包装日用品)标准规则,1977;3. 印度标准局规则, 1986;4. 印度标准局规则, 1987;5. 印度标准局(认证)条例,1988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这些措施分别于2000/11/24和2001/3/31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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