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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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毒物质
ICS:[{"uid":"13.020"}] HS:[] |
5. |
通报标题:在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的表1中增加有毒物质的建议法令。页数:1193-1198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此建议法令的目的是建议在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CEPA,1999)的有毒物质表1中增加以下三中物质: 58.乙撑氧 59.甲醛 60.N-亚硝基二甲胺 所进行的科学评估指明,上述三种物质以一定数量或以一定浓度或在某种条件下进入环境当中,会对或可能会对加拿大境内的人类健康或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另外,以一定数量或以一定浓度或在某种条件下进入加拿大环境中的甲醛会或可能会对生命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危害。因此,建议把三种物质添加到有毒物质表1中。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02年4月27日,加拿大政府公报,第一部分。 |
9. |
拟批准日期:
未说明 拟生效日期: 未说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6/2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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