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人体血浆
ICS:[{"uid":"11.120"}] HS:[] |
5. |
通报标题:食品和药物法规建议修正案(表 No 1100)页数:1150-1152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此通报是向公众公告我们的计划,开始进行食品和药物法规(FDR或该法规)第四章第C部分中的关于用血浆提取法采集人体血浆的规定条款的修正。此建议的初衷是:在其它事情中,使规定要求更新来反映当前的实际和技术进步。 通过血浆提取法采集的人体血浆用于输血或成批量用作生产血液制品(例如:用于治疗烧伤患者的产品或受感染的生命垂危的病人)。 此规定仅适用于用于血浆提取法采集的人体血浆的再加工。用于输血的血浆的要求将会与当前正在制定的血液或血液成份的规定合并成一个法规。 制定血浆提取法的规定要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2002年4月27日,加拿大政府公报,第一部分。 |
9. |
拟批准日期:
未说明 拟生效日期: 未说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6/2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