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部,工业事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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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害物质
ICS:[{"uid":"13.030.30"},{"uid":"71.060"},{"uid":"71.080(ISC:75.160.01)"}] HS:[{"uid":"Chapter28"},{"uid":"Chapter29"},{"uid":"Chapter 27.09)"}] |
5. |
通报标题:工业部通报,关于有害物质列表(No.4)B.E.2544(2001)。页数:14 使用语言:泰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此部长级通报修订了工业部关于有害物质列表的日期为2月17日的B.E.2538(1995)附录中的有害物质列表。有害物质撤销如下: 1、 在农业部责任范围内的三种有害物质,即:氨基三唑(杀草强),杀螨酯和林丹()99%微克-HCH或微克-BHC) 2、 在工业事务部责任范围内的三种有害物质,即:石棉-石棉状铁闪石,DI(PHEYLMERCURY)DODECENL-3-SUCCINATE,五氯苯酚钠 3、 在公共事务部责任范围内的四种有害物质,即:汽油,煤油,喷气发动机用汽油,柴油。 4、 在食品和药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对人类、动物、财产或环境可能造成的危险。 |
8. | 相关文件: 通报采纳后刊登的刊物—2001年11月30日,政府公报Vol 118,特别部分119ngor。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10/31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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