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与福利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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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药品
ICS:[{"uid":"11.120.10"}] HS:[] |
5. |
通报标题:“药品法执行规则”修正案页数:58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申请医药产品的生产和进口的批准,须提交下列文件: 1. 基因合成药物、细胞培养药物、生物制剂、细胞治疗药物和基因治疗药物: 证明这些药物符合GMP和生物GMP的文件。 2. 提纯用原料药: - 制造和质量控制设备的文件; - 关于物理-化学性质和稳定性的文件; - 证明其符合GMP或相当于(或超过)GMP的文件; - 原料药分析的证明文件。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再检查: 3. 需监督的科目层次的数目太小而不能满足再检查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健康 |
8. | 相关文件: 卫生与福利部法令208 (2002.1.12)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1/12 拟生效日期: -6.1) 2003/1/1 -6.2) 2002/7/1 -6.3) 2002/1/12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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