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能源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新的旅客车辆,M1类
ICS:[{"uid":"75.160.20"},{"uid":"99.001"}] HS:[{"uid":"8703"}] |
5. |
通报标题:能源法令,附录3.6:关于新型旅客车辆的燃料使用和CO2 排放的声明。页数:5 使用语言:德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新型旅客车辆上引入强制使用的能源效率标签,包括根据《对每一车型指明其燃料经济类型的要求》的EC指示1999/94/EC所作的燃料使用和CO2排放的相对比较。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推进燃料的节约;在认识到旅客车辆是CO2 排放的重要来源的情况下,通过购车选择行为的改变可 |
8. | 相关文件: 1998年6月26日的能源法,1999年12月7日的能源法令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7/1 拟生效日期: 2002/7/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5/1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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