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2. | 负责机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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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标识要求
ICS:[{"uid":"55.200"}] HS:[] |
5. |
通报标题:标识要求——第一部分:总则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此标准为所有货物的标识提供了总的原则,这些货物通常在贸易时都要标识的。它适用于新货物、使用过的货物、二手货物、重新装配的和相似的货物,准备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批发和零售的。 此标准没有对特殊货物的标识的具体要求;对特殊货物的具体要求将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标识要求的系列通报中的其他标准中说明。 |
7. | 目的和理由:推荐强制兴标准以保证产品的可靠质量来保护消费者或用户免受健康和安全的危险。 |
8. | 相关文件: TTS 76 第一部分:2001——标识要求——第一部分:总则 |
9. |
拟批准日期:
主管贸易和工业的部长签署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公报通知中公布。 拟生效日期: 主管贸易和工业的部长签署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公报通知中公布。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2/2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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