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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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29条包括登山绳、人造睫毛、娱乐永救生衣、包括有害物质的化学产品(清洁物质,粘合剂,芬芳剂)、干电池、 (不包括钮扣式电池)、低毒性油漆、汽车挡风玻璃清洗液、发动机防冻液、机动车刹车液、公路机车安全镜、再生轮胎(包括 胎面胶)、家用压力锅和压力壶、家用梯子、便携式手提林业机械砍割刀片、婴儿车、婴儿学步车、婴儿床、内嵌式溜冰鞋、儿童单脚滑行车、玩具、奶瓶和奶嘴、汽车附件——儿童安全带、充气水中玩具和充气船、娱乐用机动车安全头盔、BB枪、自行车、家用体育设备、气体打火机、热水瓶。
ICS:[{"uid":"29.120.50"}] HS:[] |
5. |
通报标题:安全标准1,29条。页数: 使用语言:韩国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质量管理促进和消费者产品安全法案的执行法规中的第4条款中规定的指定工业产品的第29安全标准,曾分别针对每件产品进行通报,现在将以标准1进行通报。 |
7. | 目的和理由:质量管理促进和消费者产品安全法案第11条款。 |
8. | 相关文件: 韩国政府出版的官方公报。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03/05,或以后 拟生效日期: 2002/03/05,或以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3/0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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