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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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柴油
ICS:[{"uid":"75.16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柴油中所含硫的提议的规定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为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第139部分的目的: - 生产的或进口的用于公路机车的柴油中硫的浓度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不得超过每千克500毫克,在2006年5月31日之后不得超过每千克15毫克。 - 出售的用于公路机车的柴油中硫的浓度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不得超过每千克500毫克,在2006年8月31日之后不得超过每千克15毫克。 - 在北部供应区出售的用于公路机车的柴油中硫的浓度在2007年8月31日之前不得超过每千克500毫克,在2007年8月31日之后不得超过每千克15毫克。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不详 |
9. |
拟批准日期:
不详 拟生效日期: 不详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2/2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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