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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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最低能量性能标准:家用冷却设备,存储电热水器,管状荧光灯,三相空气调节器,热泵,空气对空气热泵,三相鼠笼式感应发动机。能量性能标识:家用冷却设备,洗碗机,旋转式干洗机,洗衣机,单相无管空气调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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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能量效用(耗能产品)规定2001。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此规定要求具体分类的产品,如果在新西兰出售,则要根据相关标准,达到最低能量性能标准,或带有能量效能标识(适合的话)。关于这些产品的能量性能信息必须具有能量效能和资源保护授权(除非该产品经澳大利亚相当组织注册过)。 |
7. | 目的和理由:增加新西兰存储的家用电器和其他耗能产品的能量效能,随时间的过去依赖于: 在出售时向消费者提供能量 |
8. | 相关文件: AS/NZS 4474 家用电器性能—冷却设备;NZS 4602 低压铜热存储式电热水器;NZS 4606 存储式热水器;NZHB 4782.2 管状荧光灯;NZHB 4783.2 荧光灯镇流器;AS/NZS 3823 家用电器性能—空气调节器和热泵;AS/NZS 1359 旋转电机—一般要求;AS/NZS 2007 家用电器性能—洗碗机;AS/NZS 2442 第1、2部分 家用电器性能—旋转式干洗机;AS/NZS 2040 家用电器性能—洗衣机。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04/01 对能量标识 拟生效日期: 2002/07/01 对最低能量操作标准,荧光灯镇流器和热水器除外(到2003年2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2/1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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