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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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任何产品,是或包含天然的转基因组织(GMO)。对直接对人类健康或动物健康有利的、并且以现存的危险物质紧急规定和1996年新组织法案为依据的转基因组织则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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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危险物质和新组织(转基因组织)法令。页数:7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立法来限制在一两年时间内,相关申请机构考虑和批准把转基因组织释放到环境中。此修正案将会应用于申请已施用为目的进口转基因组织,和申请解除对转基因组织的限制。对释放直接对人类健康或动物健康有利的转基因组织(根据1981年药品法案20,23,30部分或1997年农业化合物和兽医药品法案9或26部分批准命名的药品)的申请则有例外。另外,危险物质紧急规定和1996年新组织法案将仍然适用,是能够紧急进口自然转基因组织。 |
7. | 目的和理由:为转基因组织的影响中需要进一步进行的研究争取时间,为响应皇家基因调整委员会的报告,执行增强对在新西兰 |
8. | 相关文件: 危险物质和新组织(转基因组织)法令,1996年危险物质和新组织法案,2001年皇家基因调整委员会的报告。 |
9. |
拟批准日期:
不早于2002年3月 拟生效日期: 2001/10/29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2/1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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