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公共卫生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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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含油种子
ICS:[{"uid":"67.200.20"}] HS:[{"uid":"Chapter 1511"}]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通报(No.234) B.E. 2544(2001) 回复:公共卫生部通报(No.56) B.E.2524(1981)的修正案 回复:棕榈油页数:1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公共卫生部通报(No.56) B.E.2524(1981)的修正案 回复:1月20日的棕榈油B.E.2524(1981)。该通报规定棕榈油是其质量或标准被规定并且好的生产工艺应当用于其生产的食品。 在该部通报执行之前颁布的食品注册或食品标示许可将在两年内有效。 在该部通报执行之前颁布的食品标示许可将在两年内有效。 在该部通报执行之前取得许可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在该部通报生效之后一年内申请食品序列号。自提交申请后,以前的标示可以在两年内有效。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生效时该通报将被发表在出版物:2001年8月22日的官方通报,Vol.118, 特别部分82 ngor。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8/20 拟生效日期: 2001/8/23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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