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公共健康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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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蔬菜和衍生产品
ICS:[{"uid":"67.080.20"}] HS:[{"uid":"Chapter 2008"}] |
5. |
通报标题:公共健康部通报(No.245)B.E.2544(2001)含芦荟食物的标识。页数:1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日期为B.E.2538(1995)2月17日的公共健康部通报(No.160)B.E.2538(1995)旱路会事务的标识展示被废止,此部一级通报规定了:关于标识,含芦荟的食物必须符合公共健康部关于标识的通报和为此类食物特别签发的通报。含芦荟食物的标识应该包含如下附加声明: “不能放到儿童容易接近的地方”,“非药用食物”,和“若出现不良征兆停止使用”等文字,文字应该在与标识背景颜色相对的清晰的矩形色框内用不小于2毫米的红字写出。 在此部一级通报生效之前签发的食物标识证明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在此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通报采纳后会刊登在: - 日期为2001年10月16日,政府公报,第118卷,具体部分103ngor。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10/16 拟生效日期: 2001/10/17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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