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比利时 |
2. | 负责机构:通讯和基本建设部,公路交通和基本建设部,交通服务—机动车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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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盲点后视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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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修正1968年3月15日关于机动车技术标准通用规范的皇家法令的法律草案,机车拖车,其他部分和安全装置,目的在于提高卡车和公共汽车司机的对易受伤的公路使用者可见度。页数: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比利时政府希望在其规范中加入特定的法定规定以迫使M2,M3和N3机动车(机车和公共汽车)中所有种类必须安装涉及用来减除盲点的后视镜,并且这样可以更加确保对在机车右侧的易受伤的公路使用者(行人,骑车的人,骑摩托车的人等)的保护。 |
7. | 目的和理由:减少因卡车和公共汽车司机视线问题造成的事故数量。统计数据表明在200年比利时的交通事故中,盲点是多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60天 拟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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