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国家职业健康和安全委员(NOHS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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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温石棉, CAS No.12001-29-5, 青石棉,CAS No.12002-28-4, 铁石棉CAS No.12172-73-5, 阳起石,CAS No.77536-66-4, 青闪石,CAS No.77536-67-5, 透闪石,CAS No.77536-68-6。 受影响的关税代码:所有产品都包含温石棉,石棉。 2524.00.00.23(石棉),6811(石棉水泥条款),6812(制成石棉纤维),6813.10.10 67(包含石棉的旅客机车刹车内衬),6813.10.10 45(可能或
ICS:[{"uid":"13.030.30"},{"uid":"91.100.15"}] HS:[] |
5. |
通报标题:见下第8条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关于温石棉的优先存在化学报告是对温石棉的物理化学性描述,包括它的危害水平和一个关于在澳大利亚停止使用温石棉的建议。 2001讨论文章只是关于温石棉和与禁用相关的一些条款,它包括一个关于逐步禁用的期限、禁止进口石棉和与石棉相关的产品、对其调整禁用的运输申请和选择的实质含义。 化学公报通知将做自行解释。 |
7. | 目的和理由:石棉是众所周知的致癌物质,除了温石棉,石棉是不能在澳大利亚使用和开采的,正式的禁令在澳大利亚大多数州 |
8. | 相关文件: 一片公开讨论文章,三个支持性文件: 1a、关于在澳大利亚逐步淘汰使用温石棉石棉的影响的技术评估; 1b、关于在澳大利亚逐步淘汰使用温石棉石棉的过程中代用品的健康评估;和 1c、关于在澳大利亚逐步淘汰温石棉石棉的建议的最初的经济影响评估; 2、1995年4月的澳大利亚化学公报通知中预示了关于禁止进口青石棉的规定并征集了意见(没收到意见)。 3、1996年4月的澳大利亚化学公报通知中征集关于在澳大利亚使用青石棉的信息(没收到任何信息)。 4、2000年2月的澳大利亚化学公报通知中向不含青石棉、铁闪石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12/31 拟生效日期: 2001/12/3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11/0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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