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荷兰 |
2. | 负责机构:农业、自然管理和渔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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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属于受保护的国内和国外动物和植物种类的动物和植物以及这些动物和植物的产品。
ICS:[{"uid":"65.020.20"},{"uid":"65.020.30"}] HS:[] |
5. |
通报标题:受保护的动物和植物的占有和贸易管理规定。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目前的规定是以受保护的动物和植物种类的特权法令第18条(G/TBT/Notif.00/345)为基础并且必须和受保护动物和植物种类特权规定(与目前的规定同时提交的)相结合。 关于在植物和动物法案禁令中得到的受保护的动物和植物种类特权规定的第10(3)条,第12(1-c)条,第14(1-b)条,第15(4)条,第19(2)条中包含的特权,规定必须保留一个日志。目前的规定包含了保留这样一个日志的规定。 |
7. | 目的和理由:管理的责任对考虑到监督是否符合和执行植物和动物法案和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受保护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是必须 |
8. | 相关文件: 植物和动物法案,特别是第13,81条。 受保护动物和植物种类的特权法令,特别是18条。 受保护的动物和植物种类特权规定的第10(3)条,第12(1-c)条,第14(1-b)条,第15(4)条,第19(2)条。 |
9. |
拟批准日期:
2002/01 拟生效日期: 2002/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12/1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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