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电信局办公室(OFT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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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无线电设备(HKHS 编码—8525 1000)
ICS:[{"uid":"33.060.2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针对无线接收的在5GHz频段工作的无线电设备的香港电信局1042执行规范,第一期。页数: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此规范陈述了关于针对公共电信服务无线电接收的在5.8-5.9频段工作的无线电设备的最低执行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此规范为电信局在香港内使用的相关类型无线电设备颁发执照和批准认证提供了技术基础。 |
8. | 相关文件: 此规范中的技术要求一联邦法令的法案(美国)为基础;标题47美国通信委员会,第15部分,E部分。 |
9. |
拟批准日期:
尽快 拟生效日期: 尽快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12/2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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