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通讯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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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带整体天线,在3KHz和300GHz之间工作的移动和便携式无线电通讯发送器。
ICS:[{"uid":"33.060.01"}] HS:[] |
5. |
通报标题:无线电通讯(电磁放射-人体照射)标准2002页数:27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标准指定了带整体天线、在3KHz和300GHz之间工作的移动和便携式无线电通讯发送器的电磁放射的最大照射水平。通过某种特定装置来测试放射照射量的检测方法包括在其中。此标准蘀代了无线电通讯(电磁放射-人体照射)标准1999(修正的)。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照射于特定无线电装置电磁放射之下的人的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无线电通讯法1992[基本法]; AS/NZS.1(Int):1998 无线电频率范围 第1部分:最大照射水平-3Khz到300GHz; 无线电通讯(电磁放射-人体照射)标准1999;无线电通讯(电磁放射-人体照射)标准2000(No 2)。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11/29 拟生效日期: 首先提供给澳大利亚的计划在2002/01/01之后到2003/01/01之前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10/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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