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部际标准代表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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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便携灭火器
ICS:[{"uid":"13.200.1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标准的强制使用的命令页数:2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命令对1984年10月24日的命令进行了修改,并为保证便携灭火器的适宜性和性能而制定的标准的强制应用而提供。 |
7. | 目的和理由:就法令97/23/EC的生效而言,以前1997年4月21日的命令必须修改,因为: (a) 根据该命 |
8. | 相关文件: 1984年10月24日的关于标准的强制应用的命令,该命令由1997年4月21日和1999年11月28日的命令作了很大改动。 |
9. |
拟批准日期:
在紧急请求的情况下尽快 拟生效日期: 在紧急请求的情况下尽快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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