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电子机械服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在香港销售的新型汽油旅客用车,除司机座位外不超过8个座位,最大重量不超过3.5吨。
ICS:[{"uid":"43.100"},{"uid":"99.001"}] HS:[{"uid":"8703 2140"},{"uid":"8703 2240"},{"uid":"8703 2340"},{"uid":"8703 2440"}] |
5. |
通报标题:香港旅客用车志愿能源效率标识计划草案页数:3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中国香港将介绍一种针对旅客用车的志愿能源效率标识计划。参加的制造商,代理上或进口商将在他们注册的机车上粘贴具体格式的能源标识,以表示他们的机车符合某种能源效率,并满足《香港旅客用车志愿能源效率标识计划草案》的要求。在文件中具体提到的测试标准以欧共体委员会指令70/220/EC和委员会指令80/1268/EEC中确定的汽油消耗为基础。 |
7. | 目的和理由:在消费者中提高能源效率意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12/30 拟生效日期: 2001/12/3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11/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