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原子能安全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原子能材料,挑选的项目,电离放射源,用于原子能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和储存的包装配件。
ICS:[{"uid":"27.120"}] HS:[] |
5. |
通报标题:No 18/1997 Coll法案修正草案,关于原子能和电离放射的和平使用(原子法),以及对某些法案的修正。页数:5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案规定了原子能使用和电离放射的方法,与原子能使用相关的活动以及与放射相关的活动的条件。 |
7. | 目的和理由:使捷克的立法与欧共体立法相一致,确保原子能安全和放射防护达到更高水平。 |
8. | 相关文件: No18/1997 Coll法案,欧洲委员会的96/29/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指令。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12/31 拟生效日期: 2002/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11/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