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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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珠宝
ICS:[{"uid":"39.060"}] HS:[] |
5. |
通报标题:No.7 B.E.2544(2001)雕琢宝石和雕琢宝石饰物的标识要求的商标委员会的声明页数:2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规要求在泰国销售的雕琢宝石和雕琢宝石饰物的标识要包含如下信息: (1) 生产商、发行商或进口商(视情况而定)的注册商标的名称和地址,关于在泰国国内销售的进口产品必须包含产地国别的信息。 (2) 宝石的销售名称;“天然宝石”“人造宝石”和“渀造宝石”(视情况而定)的说明。 (3) 以ct为记号的雕琢宝石和雕琢宝石饰物的重量。 (4) 金饰纯度(以K或 %为记号的克拉或百分数)。 (5) 泰国币价格和其他国家货币价格。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通过后将刊登在政府公报上,日期为2001年4月10日的特刊第34部分,118卷。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04/02 拟生效日期: 2001/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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