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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NLD/24
2001-08-13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荷兰
2. 负责机构:交通、公共工程与水利管理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安全电池、安全带和突出部件
ICS:[{"uid":"13.340.20"},{"uid":"13.340.99"},{"uid":"43.040.60"}]      HS:[]
5. 通报标题:

包含就驾驶员和乘客免于佩带头盔而指明电动脚踏两用车和摩托车的规则以及修正关于道路交通部门任务的法规(就驾驶员和乘客免于佩带头盔而指明电动脚踏两用车和摩托车的法规)



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实施关于符合特殊制造要求的摩托车和三论机动车的驾驶员和乘客免于佩带头盔的可能性的法规I
7. 目的和理由:新型机动脚踏两用车和摩托车提出重评佩带头盔法规的必要。作为这些修正内容的基础的指导原则是机动脚踏两用
8. 相关文件: 1994 道路交通法案(法案和法令1994, 475的公报;法案和法令2000, 571的最新修正公报),关于交通规则和交通信号的法规1990(法案和法令1990, 459的公报;法案和法令2000, 563的最新修正);车辆法规(法案和法令1994, 450的公报;最新修正2001, 16)
9. 拟批准日期: 2001/12/1
拟生效日期: 2001/12/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11/1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包含就驾驶员和乘客免于佩带头盔而指明电动脚踏两用车和摩托车的规则以及修正关于道路交通部门任务的法规(就驾驶员和乘客免于佩带头盔而指明电动脚踏两用车和摩托车的法规)
实施关于符合特殊制造要求的摩托车和三论机动车的驾驶员和乘客免于佩带头盔的可能性的法规I

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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