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洲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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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1 水表, 2. 气体仪表, 3. 活动电能仪表和测量变压器, 4. 热仪表, 5. 水以外的其他液体的连续和数量动力测量的测量系统, 6. 自动称重仪器, 7. 计程仪, 8. 物质量度器, 9. 空间测量仪器, 10. 提供证据的呼吸分析仪, 11. 废气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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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测量仪器的欧洲议会和欧洲委员会指令的建议DA, DE, EL, EN, FR, ES, IT, NL, PT, FI, SV页数:150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一些测量仪器已在70年代得以协调:为和成员国在采用协调后的共同体法规的同时还允许保留贵内法规。共同体法规还没有根据技术进步而更新。 同时成员国不得不在不同程度上扩张国内技术法规,通常是根据国际建议将之作为基础或全部或部分采用。 因此,有必要更新共同体法规、实现完全协调、扩展共同体协调和现代化评价程序以包括一个批准和监督质量系统,并以之取代产品的第三者确认系统。 该建议关注市场投放和合法控制测量仪器的使用。该建议废止11条现存条令。 该建议并不协调那些利用合法测量的国内法律。这保证了成员国的竞争力并 |
7. | 目的和理由:实施国际标准以消除贸易壁垒 |
8. | 相关文件: COM(2000) 566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7/1(预期) 拟生效日期: 2004/7/1(即批准后的两年)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10/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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