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比利时 |
2. | 负责机构:比利时—瓦龙地区 瓦龙议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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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用于伐木、拖运和其他林木业作业的、装有内燃机或水压系统的机械的发动机油和润滑剂,齿轮油,水压液和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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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修正由MD Smeets提出的((SE1999)第29号文件,No 1)比利时林木法案第六条的法令建议。 -修正由MD Smeets提出的比利时林木法案第六条的法令建议,((SE1999)第29号文件,No 1)修正案第1,2,3,4。页数: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此建议更新了比利时林业法中规定的森林保护措施,包括在林业作业时因油、水压液和油脂泄漏对森林造成的损害。 它要求所有使用装有内燃机或水压系统的、涉及到砍伐、拖运和其他林业作业的机械装置的使用者,使用瓦龙地区政府现行的决定批准的润滑剂产品。它也对造成损害的事件中的处罚金额数目作了规定。 在此建议中确定的所有义务适用于所有瓦龙地区森林,包括私人所有的,但不包括对森林公路交通构成影响。 |
7. | 目的和理由:比利时森林法可追溯到1854年,包含有为保护森林免受砍伐造成伤害的规定,但不能预见在林业作业中因使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60天 拟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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