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比利时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能源部原油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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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石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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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比利时标准 NBN EN 228和590:机动车汽油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1)比利时标准 NBN EN228第六版和第五版(1999年12月)之间的区别在于在欧洲标准228的比利时国家附件中包含了第五级无铅汽油(98 RON(调查辛烷数量)),其硫含量为不超过每千克50毫克,芬芳值限制为35%v/v(容量值)。(2)比利时标准 NBN EN590第六版和第五版(1999年12月)之间的区别在于在欧洲标准590的比利时国家附件中包含了第二级柴油(硫含量不超过每千克50毫克)。 |
7. | 目的和理由:此些标准的目的在于使市场上的商品对环境更有利,并且通过减税使其更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60天 拟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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