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荷兰 |
2. | 负责机构:公共住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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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适用于私人使用的烟火(消费用烟火)和重大事件场合使用的烟火(专业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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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包含关于消费用和专业烟火的新规范的法令(烟火法令)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法令中,关于消费用烟火和专业烟火的法规紧密结合在一起。消费用烟火指的是私人在新年前夕用的那种,专业烟火指的是在重大事件场合点燃的重型烟火。 指导原则是贸易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如消费用烟火和专业烟火的进口、运输、出口、储存、制造、集中和点燃都要由适合进行相关活动的人的通用的法规所约束。 出于安全考虑,政府将会—如现在的情况一样—很快会为消费用烟火制订安全要求,要求之一是标明“私人使用”或“专业使用”,制造商、进口商和出口商的名称,还有烟火鉴别和制造年限的数字。消费用烟火必须同时有使用说明。 |
7. | 目的和理由:限制烟火手续的直接原因是2000年5月13日发生在Enschede的烟火事故。法令草案的中心是保护烟 |
8. | 相关文件: 环境危害物质法(第2、第4段24,32条款;第3段39条款) 危险物品运输法(第3条款) 灾害和严重事故法(第3段,2e条款) 1998年工作环境法 (第16,20条款)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11/01 拟生效日期: 2001/12/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09/1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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