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伯尔尼瑞士公共健康联邦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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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
ICS:[{"uid":"67.040"}] HS:[] |
5. |
通报标题:1995年6月26日的营养价值法令的修改草案页数:4 使用语言:法语/德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使用增补谷物饲料或其他增补食品的情况下,显示超出推荐日用量的维生素和需物质的百分含量的要求被阶段性地给出。 - 再采用食品补充的情况下,能量值和营养物或营养复合物的成分与维生素和需物质一样必须在每道菜中给出。 - 某些维生素、需物质和其他基本的或营养上有意的成分必须加入食品的预测量中。 - 当加入ss-胡萝卜素时,产品必须附带警告:该产品不适用于吸烟者。 |
7. | 目的和理由:健康和消费保护;瑞士法律和欧共体法规的协调;就食品技术和食品科学领域的进步而做出的调整。 |
8. | 相关文件: 1995年6月26日的营养价值法令(德语/法语/意大利语:RS817.02)http://www.bk.admin.ch/ch/f/rs/c817_021_55.html;1992年10月9日的食品法(德语/法语/意大利语:RS817.0) http://www.bk.admin.ch/ch/f/rs/c817 0.html; 1995年3月1日的食品法令(德语/法语/意大利语:RS817.02)http://www.bk.admin.ch/ch/f/rs/c817 02.htm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01/10/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公布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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