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商业部,对外贸易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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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珠宝
ICS:[{"uid":"39.060"}] HS:[{"uid":"7102"}] |
5. |
通报标题:商业部关于泰王国内进口货物的通知草案No… B.E.2544 (2001)页数:1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禁止向泰王国内进口由塞拉利昂运来或产于塞拉利昂的钻石,除非它有塞拉利昂政府签发的原产地证明。然而,只有当联合国委员会指定的委员会向联合国委员会报告塞拉利昂已经使认证过程必须化,那么该原产地证明才能作为例外的证明。 |
7. | 目的和理由:履行联合国宪章下的泰国的义务 |
8. | 相关文件: 通知通过后会刊登的出版物—政府公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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