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荷兰 |
2. | 负责机构:交通,公共工程和水利管理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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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安全电池,安全带,突出部件
ICS:[{"uid":"13.340.20"},{"uid":"43.020"}] HS:[] |
5. |
通报标题:修正1990年交通法规和信号规范以及机动车法规(修正戴头盔责任)的法令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重申以非附着车体为特色的三轮或四轮机动脚踏两用车的骑手和乘客必须戴头盔的责任;介绍三轮摩托车(包括没有装备安全带的轻型四轮车)的骑手和乘客必须戴头盔的责任;介绍在设计上符合特定标准的摩托车和三轮车的骑手和乘客不必戴头盔的可能性。 |
7. | 目的和理由:新型的机动脚踏两用车要求关于戴头盔责任问题的法规有所修改。在这些修正案之下的原则是:机动脚踏两用车、 |
8. | 相关文件: 1994年公路交通法案(1994年法案和法令的公告,475;最近的2000年法案和法令的公告修正案,571),1990年交通法规和信号法规(1990年法案和法令的公告,459;最近的2000年法案和法令的公告修正案,563),机动车法规(1994年法案和法令公告,450;最近的2001年修正案,16)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11/01 拟生效日期: 2001/12/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08/0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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