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健康福利部(MOHW)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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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
ICS:[{"uid":"67.020"},{"uid":"99.001"}]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食品卫生法案的部长级训令的修正草案页数:41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1、作为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要求的后续措施,食品进口商、制造商和加工商需要递交和保留一个有效期为三年的认可证书,证明该食品在下两个案例中已经在生产、收割、存储和运输的过程中进行了分别于GMO的处理。 - 当进口商没有在按其他规则应该标识上“基因转变”的食品上标识“转基因食品”; - 当制造商和加工商没有在按其他规则应该标识上“基因转变”的物质制造的食品上标识“转基因食品”; 2、 在为断奶食品作广告时,禁止使用与婴儿配方相同或相似的交易名称。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MOHW预先通知,No.2001-42;官方公报(韩语)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07/13 拟生效日期: 2001/07/13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06/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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