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公共健康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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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添加剂
ICS:[{"uid":"67.220.20"}] HS:[{"uid":"2106"}] |
5. |
通报标题:公共健康部通知(No…)B.E.2544(2001)调味素页数:3 使用语言:泰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取消日期为1989年2月16日的公共健康部通知(No.120)B.E.2532(1989)调味素的标识。良好的制作实践将适用于调味素生产。另外,此部长级通知规定如下: 1、 分类(a)天然调味素 (b) 等同于天然的调味素 ? 人工调味素 2、所有调味素产品必须进行标识。标识上泰国语的内容应该有:食品名称,视情况注明“天然调味素”“等同于天然的调味素”和“人工调味素”的声明,食品分类号,公制系统的净含量,视情况注明生产商、在包装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色素的种类和成分(如果使用),生产年月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通过后将会刊登在政府公报上的通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通报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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