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公共健康联邦办公室,CH-3003 Berne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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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移植产品
ICS:[{"uid":"11.040.40"}]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移植器官、组织和细胞的联邦法令(移植法);相关法令:2,3,4,7和45。此移植法仅为法语。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此新的草案下,所有产品包括符合标准的人和动物体的要害细胞,或标准化的生产。这些将被考虑作为移植产品(如器官,组织和细胞,与医疗设备相结合或不结合)。与在瑞士国内和国外(仅仅是技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的人体的器官,组织和细胞不同,可以预见移植器官是可以用作商业用途的(器官,组织和细胞移植的联邦法令草案,条款7,45)然而,移植产品的价格不包含任何人体材料本身的赔偿。移植产品的生产需要被批准,至于市场需要授权。对于移植产品将制定一个新的关于制药用产品和医疗器械的法令来进行约束,此法令在以前已经通报过(G/TB |
7. | 目的和理由:由于移植产品的发展需要高投资,也包含一定的商业风险,但它允许进行交易。此规定与以往对器官,组织和细胞 |
8. | 相关文件: 关于制药用的产品和医疗装置的联邦法令(法语)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2004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07/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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