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和食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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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转基因食品
ICS:[{"uid":"67.040"},{"uid":"99.001"}] HS:[] |
5. |
通报标题:关于标识转基因食品的磋商性文件页数:27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以下提议提出意见: (a)采取一种方法,对转基因食品的最低限度上的转基因成分进行标识,对转基因的成分的特性进行标识。(文件中4.1段) (b) 根据(a) 中的方法确定最低限度为5% (4.2段) (c) 当食品成分中的转基因部分含量超过5%时, 对在如下条件下产生的具体的改变进行更详细的标识。-成分和营养价值与以前有显著区别。-营养抵消物质和自然毒素与以前有显著的区别。-出现了原来没有的过敏源。-食物的使用方向与原来有显著的区别。-在植物体中引入了动物基因。(4.3段) (d)应使用“无转基因 |
7. | 目的和理由:使消费者容易获取信息。 |
8. | 相关文件: 关于标识转基因食品的磋商性文件(27页,英语) |
9. |
拟批准日期:
根据磋商结果再定 拟生效日期: 根据磋商结果再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05/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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