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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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废弃物,城市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筛选过的产品和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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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废弃物和其他法案修正案的草案页数:69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此项新的法案,取代了关于废弃物的125/1997 Coll法案,针对包含城市、危险和筛选过的废弃物在内的废弃物的处理。此法案包括到对废弃物的分类和估价,还有对废弃物的收集、收购以及能量的再利用,废弃物的管理,以不会对环境中所有因素造成副面影响的方式来转移和处置废弃物。确定了在废弃物收集、收购和使用过程中的责任。该法案还包括附件,列明了废弃物的危险特征,对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和标识方法,废弃物使用的方法:如作为能源产品的燃料,金属和金属部件循环使用,无机物循环使用等。附件中还注明了废弃物处置中的费用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此法案的目的在于确立废弃物管理的规定,同时保证高水平的健康和环保以达到可持续性发展。废弃物处理的新法 |
8. | 相关文件: 关于废弃物的第125/1997号法案,关于化学物质和化学准备物的第157/1997 Coll 号法案。关于废弃物跨国界运输的OECD 委员会的C(92)39的最终决定。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大约在2001年6、7月 拟生效日期: 2002/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05/3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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