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荷兰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与体育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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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处理或未处理过的人体组织,以及在此基础上制造的产品
ICS:[{"uid":"11.040.40"}] HS:[] |
5. |
通报标题:身体组织的安全和质量备忘录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备忘录与身体组织有关,换句话说,是与那些经过或未经过处理的准备用于医疗的人体组织有关。首先,该备忘录确定如下责任,即人体组织在被得到后,应被提供给该部指定的器官库(例外:第4款)。原则上,进口身体组织以为器官库储存(第7款)。其次,该备忘录使得为下列事项制定要求成为可能:由器官中心和器官库以及第三者摘取、处理、运输、转移和进口身体组织(第8款,第1、2段)。再次,该备忘录禁止未经该部指定机构授权的已处理的身体组织的供应(第6款)。 |
7. | 目的和理由:该备忘录的目的是保证身体组织的安全和质量,从而保护组织接收者,也就是医疗中接受使用组织的人,免遭传染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年12月31日 拟生效日期: 2002年1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年4月23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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