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通产省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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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工业品(汽车、电机与电子设备、再生电池等等)
ICS:[{"uid":"13.030.50"},{"uid":"43.020"},{"uid":"29.020"}] HS:[] |
5. |
通报标题:旨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内阁与部门法规条例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⑴ 设计和生产可促进废品减少、再用、回收的产品的义务。指定工业品(汽车、电机和电子设备、煤气用具)的生产者(不包括进口商)有责任保障他们的产品更省料、更耐用,并且容易被再用和回收。⑵ 指明再生电池的原料以及氯化物制品的组织原料。镍镉充电电池、镍金属氢化钨充电电池、再生锂电池和小号密封铅酸电池的生产者和进口商有印制、标记、加盖说明文字的义务。非可塑性氯化物管道、氯化物墙纸及其它氯化物制建筑原料的生产者和进口商有标注原料的义务。⑶ 回收和再造已使用过的再生电池和个人电脑的义务。拥有或使用再生电池和电机设备的生 |
7. | 目的和理由:通过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来创造封闭式循环型经济。 |
8. | 相关文件: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 |
9. |
拟批准日期:
2001年3月12-19日 拟生效日期: 2001年4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1年3月9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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